资料图:桑托斯。
“彻头彻尾的骗子!”“辞职!”
来自纽约州的众议员桑托斯近日深陷造假丑闻,他已经承认捏造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关键细节。桑托斯却认为,“美化”简历并不会影响他当好国会众议员。
但是,国会众议院不少议员都对其表达了不满,有民主党人摩拳擦掌要对其展开调查,甚至他的共和党同僚也呼吁他辞职。
10日,两名民主党议员向众院道德委员会递交了一份针对他的道德投诉,称其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财务披露报告,敦促委员会对此展开调查。
11日,纽约州纳苏县的共和党主席开罗在与其他共和党官员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乔治·桑托斯去年的竞选活动充满了欺骗、谎言和捏造。”
开罗指责桑托斯让众议院蒙羞,并明确表示,共和党总部不欢迎这位新任国会议员。他表示:“我们不认为他属于国会。”
开罗提及了桑托斯的各种虚假声明,包括他此前声称拥有犹太血统。开罗还告诉记者,桑托斯呈给当地共和党一份假简历,其中也充斥着谎言,包括说他是巴鲁克学院的排球队“明星”,率领他的球队获得了“联赛冠军”。
其他纽约共和党地方官员也加入了呼吁桑托斯下台的行列。纳苏县县长布莱克曼称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来自纽约州的国会共和党人德埃斯波西托毫不留情地提出:“桑托斯没有能力在众议院任职,他应该辞职。”
然而,在这场新闻发布会后,桑托斯明确告诉记者,他不会辞职。
资料图:麦卡锡。“很多人这样美化简历”“他有罪吗?”
共和党人麦卡锡刚经历多日僵局和长达15轮的投票,向党内反对者作出很大让步,才坐上众议院议长的位置。椅子还没捂热,桑托斯的丑闻就不断发酵,逼得他不得不站出来表态。
麦卡锡沉默了数日后终于在11日就此事发声,他的回应十分强势,但却有些“护短”,因为他拒绝向桑托斯施压迫使其辞职。
麦卡锡对记者说,“我努力遵守宪法办事。选民选他当议员。如果有顾虑,他必须通过道德委员会的审查,让他先走这个程序。”他还说道,“他将继续在众议院工作。”
据悉,国会议员一般只有在被定罪后才离任。麦卡锡说,“对他(桑托斯)的指控是什么?在今天的美国,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那个人就是无辜的。”他还说:“如果有什么可以证明他(桑托斯)确实做错了事,那么,我们会在那个时候再处理。”
当被问及桑托斯承认自己简历造假时,麦卡锡却说:“众议院、参议院和其他地方的很多人都是这样做的。”
不过,麦卡锡也表示,桑托斯不会被分配到拨款委员会、筹款委员会、金融服务委员会以及能源和商务委员会等重要的委员会,但他并不排除桑托斯在其他委员会任职的可能性。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